卷六 征人空闻洛城笛 第七百八十四章 炮舰(2)(4/4)
“日向国和雨秋家的领地毕竟隔着濑户内海,往来至少也要3天多,沟通难免不便。我们雨秋家会在这里安排一个全权代表,负责雨秋家和伊东家的沟通,有什么事情您直接找他就可以了。”雨秋平向伊东义佑普及着知识,“这领事裁判权呢,是规定如果有雨秋家的人在伊东家的领地内犯事,统一由雨秋家的领事审判。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两国风俗法律不同,另一方面也是要保护我们的商人不会被你们的武士恶意欺凌,上下勾结。”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伊东义佑根本插不上话,最后雨秋家和伊东家签订的条约里,基本上就是雨秋家事先拟好的。这则条约,被后世称为《宫崎条约》,也是近代不平等条约的母本,成了中小学生考试必背的知识点。
《宫崎条约》包括了以下内容:
伊东家抓捕所有参与了对雨秋家商船进行攻击的罪犯,移交雨秋家惩治,并保证雨秋家商人在日向国的人身财产安全。
伊东家将所有的水军船只交由雨秋家监管。
伊东家割让宫崎城、宫崎港为租借地给雨秋家,租期5年,并允许雨秋家驻军。
伊东家赔偿雨秋家一系列损失,共计10万贯,分5年结清。
开放宫崎港为通商港口,雨秋家的商队可以在宫崎港和日向国内陆自由贸易。
允许雨秋家在宫崎港设立领事,并享有领事裁判权。
两家之间通商关税,由两家共同协商,秉公议定。
允许雨秋家在宫崎城、宫崎港附近开办工厂,雇佣伊东家的领民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