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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知不知道啥叫诽谤啊!(补欠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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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又来了啊。”

“方老师听说你最近的案子不少呢。”

“方老师,我这边有个案子,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

一进立案登记大厅便有不少人在和方大状打着招呼,方大状都一一点头回应。

法律行业其实是特别敖的,小菜鸟律师,像是周欣然这种,就算是能独立执业了,那很多时候都不是说打不打官司的事,很多时候都在为案源发愁。

没有案子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这个世界上大概除了许大妈那样的人才会找一个纯纯的小菜鸟。

年龄歧视是很多行业客观存在的,我们很多人都会觉得一个上年纪点的人更可靠,更稳重。

当然如果他秃了的话会更好……

而到了方大状这个地步,那是案子在找他。

所以周毅都知道,平日里方大状动不动就说钱,那也是在开玩笑。

他要是真的想赚钱,就不会回汉东省了,人家待在魔都赚钱不比这块。

方大状随便打着招呼来到了立案窗口,随即将带来的证据资料什么的一样一样取出来。

“方老师,这次是……刑事自诉?”

负责登记的姑娘都快傻眼了,不是说其他的,刑事自诉案件,一向都非常少见!

具体原因其实都清楚,还是那句话,固定证据,而且是要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很难。

毕竟刑事自诉在起诉阶段,这些证据都是需要你自己收集的。

公安和检察机关是不会在这里插手。

而刑事自诉虽然说因为案件特殊不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但毕竟是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审查极其严格。

好在方大状不是一般人,他真的是那种很特殊的人。

专业知识什么的不用说,关键是他喜欢这种小案子。

而因为兴趣使然,方大状会付出百分之两百的精力来进行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虽然这事其实应该由周毅来做。

所有的东西都递进去了,里面开始进行审查。

审查严格归严格,但是对于程序上来说其实都差不多。

案件简单证据材料充分,那可以直接决定立案。

如果需要有补充修改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什么。

不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的,退还材料,不予受理。

不过对于方大状来说,他是不用担心立不了案的。

酝酿的这几天可不是简单的酝酿,他一直在做证据材料收集整理这件事。

具体来说其实并没有特别复杂,方大状有点可惜的是,周毅不肯说自己抑郁。

不过正因为对方不肯说,那才是自己的知己呢。

里面审查了好半天,登记员姑娘这才道:“这种案子不常见,好了方老师。”

方大状收拾好东西,优哉游哉地离开法院,他感觉浑身上下充满了斗志!

至于是否会对对方进行抓捕,那得看法院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抓捕,那自然会去抓,如果认为不需要,那就是不需要,这个不是他一个律师能决定的。

已经立案了,方大状自然把起诉状以及立案通知书这些东西拍照发给了周毅。

而这边,收到东西的周毅很快便开始忙碌,只不过,这次甚至都不需要剪什么视频出来。

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在网上,对方根本没有考虑自己是否已经构成了诽谤罪这个问题……

不对,应该说,当今社会上很少有人能区分清楚诽谤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诽谤这个词本身带有一种捏造的意思,平日里经常说你这是诽谤我,那这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我本来没这回事,但是你捏造虚假事实来损害我的人格和名誉,那这就是诽谤!

但是呢,如果你散步的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事儿他本来就是做了的,只不过呢属于一些**的事,结果被你给散播出来了。

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揭露对方的**,揭露的越深,可能你的侵权行为就越重,但是这里面没有诽谤。

所以呢很多网络键盘侠经常会因为散步一些所谓的“谣言”而被各大明星的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甚至于进行起诉!

只不过因为网络世界比较特殊的原因,热度过去了,就算是明星出来辟谣,那听的人也不多了,那就是传说中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大家记住的就只是你当初做或者没做的那件事……

但是如果很多人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有的呢起诉的是诽谤,有的则是单纯的名誉侵权。

那为什么有的起诉判决只有单纯的名誉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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