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秦青天!(上)(2/5)
而这几味药材加在一起,至少要五十两银子。
杨家贫寒至极,连半两银子都掏不出来,更别说五十两银子了。
无奈之下,杨小二只好到黄家经营的一家药铺中哀求,希望将药材赊给自己,自己就是当牛做马,日后也一定还了这笔债务。
可黄有仁只认银子,全无善心,那怕杨小二苦苦哀求了一天,好话说尽,头都磕破了,也不肯赊借药材,还命伙计打了杨小二一顿,仍出药材铺!
杨小二没了办法,为救母亲性命,只好铤而走险,在夜间潜入黄家的药铺中,盗窃人参一颗、灵芝一颗……因为没有经验,盗窃失败,被黄有仁带人捉住,送到州衙来治罪,并要求三倍赔偿,也就是一百五十两银子。
如果没银子赔偿,就拿杨小二的弟弟妹妹们抵债,做黄家的卖身奴!
整个案件,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全,杨小二亦是供认不讳,该如何判刑呢?
秦锋略加思索,很快便有了决定,而后一拍惊堂木,开口问道:「杨小二,你今年多大年纪?」
「回大人的话,小人今年十五岁!」
「胡说八道,你体型瘦小枯干,身高不足五尺,那里能有十五岁,速速从实招来,你今年究竟多大年纪,否则大刑伺候!」
「回大人的话,小人今年十……十……十四岁!」
「嗯,这就对了,按照大明律法:偷盗财物,价值五十两银子者,仗六十大板、服苦役一年,并在小臂上刺‘盗窃"二字,以为惩戒!
不过嘛,大明律法亦有规定:凡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者,除谋反大罪、杀人大罪,其余罪责皆可从轻发落。
这样吧,本官念你为救母而盗窃,一片孝心可嘉,且未免十五岁,当从轻发落,仗责、刺字都免了,判你服苦役一年,正好粥棚那边缺人手,你就去帮着熬粥吧,工钱和其余杂役相同,再赐银五十两,为母治病,本官如此判决,你可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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