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一张高度相似的面孔!(2/2)
比如历史上的刘邦和其部下纪信的相貌就高度相似,远望如同一人。
荥阳之战,汉军被围,内无粮草、外无救兵,眼看就要彻底完蛋了。
关键时刻,纪信自高奋勇,穿上汉王服饰到楚营中诈降,吸引项羽和一众楚将们的注意力,后被识破、活活烧死!
刘邦则利用这个机会,带领人马突围而出,而后积聚力量、卷土重来,最终打败项羽,创立了大汉帝国!
这件事情,被称为荥阳误楚、身殉汉皇,后来还被改编成各种戏曲,传唱千年,经久不衰!
……
第二件事:犯人—王梁的确是冤枉的,和窦娥一样冤!
王梁出身寒门,其父早丧,是由寡母辛苦拉扯长大的,家***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梁排行第二,下面有一弟两妹,上面有一个姐姐,叫王菱儿,生的颇有几分姿色,是颇有名气的小美人。
三年之前,受天灾人祸的影响,王家的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连口米糠都吃不上,为了让家人们活命,王菱儿以十五两银子的价格签了一份卖身契,到本地第一富户—高家的大院中做了侍女。
不想半个月前,王菱儿突然在高家大院的一间柴房中上吊自杀了。
高家人给出的说法是:王菱儿手脚不干净,私下偷盗府中财物,被人当场抓获之后,羞愧难当,于是上吊自杀了。
可从高家下人们口中流出的小道消息是:高易龙、高易虎、高易豹三兄弟,酒后无德、色心大起,轮流糟蹋了王菱儿,后者羞愤难当,于是上吊自杀了。
事情发生之后,高家人为了遮掩真像,谎称其是偷盗被抓之后羞愧自杀的,并在大院内下了封口令,不准下人们说出去,否则打死勿论!
可是纸里包不住火,事情真像还是传出去了。
王梁得知真像之后,自然要为姐姐报仇了,于是到到本地县衙状告了高家三兄弟。
可到了开堂审案的时候,王梁手中并无真凭实据,高家兄弟这边却是人证、物证俱全,结果自然是高家兄弟胜诉了。
《大明律》规定:凌辱妇女者,绞刑……诬告他人者,同罪!
高家兄弟胜诉之后,立刻反告王梁诬告好人,想要将其置于死地!
好在本地县令还算有点良心,百般周旋之下,以年少无知为由,免了王梁的死罪,改为仗责五十、戴枷示众一个月,于是就有了城门口的那一幕!
另外吗,熊大几人还打探到,高家父子四人皆是残暴之徒,经常打骂、虐待家中的仆人和侍女。
仅最近三年时间,高家就有十几个仆人、侍女死
于非命,死者家属中告状者,无一胜诉!
……
听完熊大几人的讲述,秦锋脸上不见任何喜怒之色,心中却是颇为感慨!
从理论上说,早在秦朝时期奴隶制度就消亡了,之后实行的是封建制度,人权有了一定的保障。
事实上,秦、汉、三国、两晋……直到现在的大明朝,奴隶制度始终存在着,只不过稍微改换了一下头面而已。
历朝历代,都有大量的穷苦百姓迫于生计,不得不卖身到达官显贵、地主富商的家中做仆人、做侍女!
这些仆人、侍女虽无奴隶之名,却有奴隶之实,经常受到主家的打骂和虐待,至死者不计其数,而且死了也是白死。
因为黑心的主家会往被打死的仆人、侍女身上栽赃罪名:意图非礼主母、意图偷窃财物、意图放火焚屋……这样就不用付任何责任了。
就算死者的亲属们不服气,到衙门中敲鼓告状,也是很难告赢的,就算侥幸告赢了,亦是无甚大用,因为律法是不会严惩主家的。
比如《大明律》中就明文规定:若是仆人杀死主人,当判凌迟处死。
若主人杀死仆人,只需坐一年牢,再赔付一些丧葬银子既可,而且那一年牢房可以交银替代!
不公吗、黑暗吗、没有天理吗?
的确!
可事实就是如此,几千年来从未改变!
………
情况已经弄清楚了,接下来要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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