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章 利益最大化(4/4)
大明到弘治年间,一年财税收入,以白银计价,大概在二百万两到三百万两之间。
可要是一次犒赏就要耗费将近一百万两的话,朝廷上下可以喝西北风了,未来三年可能大臣都发不下俸禄了。
朱祐樘道:“就算妇孺有折,但要再加上牲畜、奇袭等功劳,再要为西北筹措用兵的耗费……朕不认为,此战应该以过去定则来犒赏。”
皇帝的意思是。
咱付不起犒赏,就赖账吧。
马文升道:“陛下,并不一定要以首功来论功行赏。”
“嗯。”朱祐樘点头,“言之有理。”
然后在场的大臣,还有几个司礼监太监发现,其实君臣之间还是很容易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的,比如说……他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功劳,如果按照斩杀首级和俘虏的功劳来核算,那朝廷很容易破产,那咱就换个方式来。
朱祐樘道:“朕先前朝上不说,也正是有此等想法,但自从土木堡之祸后,大明一向都是以首功来论功。朕想,其中的缘由,卿等应该再清楚不过,如今贸然改变,怕是不易啊。”
大明的军功,用斩杀首级的多寡来论功,看起来有弊端,容易出现杀良冒功的情况。
但最大的好处,就是首功相对来说“比较”公平。
至少首功还需要个首级,还有个确切的参数,如果以军功来论,那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大明初期,军功的论定不以首功,而是以军功。
分为奇功、头功和次功三等。
奇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常遇春投奔朱元璋之后,采石矶一战成名时,以一人之力带兵破敌,从此号称“常十万”,成为朱元璋麾下大将,名流千古。
但问题就在于,无论是“奇功”,还是头功还是次功,都不好论定。
《明史》便清楚记录以军功来论的弊端:“……后领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斩馘之列,别立名目,曰运送神枪,曰赍执旗牌,曰冲锋破敌,曰三次当先,曰军前效劳。冒滥之弊,至斯极已。”
意思是说,军功论到后面,都是在巧立名目,一堆乱七八糟的,甚至这个人都不在战场上,都会被论定功劳。
然后朝廷上下发现,这招不行啊,很容易滋生腐败。
那我们改吧。
就以首功来定。
杀多少人头得多少功劳,俘虏也算,就算有杀良冒功的情况,我们多盘查就好了,总好过于那种没有标准的胡乱计功。
反正大明将士都娘蔫得很,一次也杀不了几个,而且我们审核首功也很严格,甚至规定人头要留喉结以上,若不能判断男女的要丢在水里,面朝上的是男人,后脑勺朝上的是女人……
这也是为何谢迁觉得,有办法把张周的功劳给压下来。
因为张周从“首功”来论的话,他并没有亲身参与到战场战事中来,我们只要严格执行,那就可以把功劳尽可能往王守仁和马仪身上推,一功不二赏,别人高了,张周的功就低。
现在朱祐樘就明确说了,以首功来定的话,不行。
朝廷赔不起。
现在咱就算算,怎样能在这次犒赏的过程,尽量减少大明的开支,咱也要省着点过。
万一过几天张周把火筛也给灭了,再给你送来几万颗人头或者几万个俘虏……咱君臣一起喝西北风去得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