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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长安行(一)(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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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内阁工商事务部将历时两年编订《商社法》提交敕令院审核。该法令在编撰期间,陆续征集国内专家、学者,以及众多商社、工厂、矿山管理人员数千条建议,反复斟酌,多方论证,方才编订完成。该法令出台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允许私人及个体在国家和政府之外,在一定的框架之下自由自愿地组建一家商社。创立股份商社将从一项精英特权变成一种国民权利,不再需要政府的特别许可。这将支持商社运营迈入正式的法律机制,会使投资人之间建立起一种高度的信任关系,使得新型商社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家族产业,也不同于政府授权的垄断特许商社。……”

“嘿,以后呀,这商社的创立也就愈发简单和自由了!更为难得是,该法令将股份商社被作为一项制度被法律固定下来,而且确立了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和商社的法律主体地位。我琢磨着呀,这部法令的出台,必将极大地刺激更多的国民投身于商社的创立和经营上来,相应地,也会极大地促进国内经济和贸易的大发展!”

“那可不!目前的私人商社、家庭商社,还有大量的合伙商社,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家庭财产基础之上,以个人和家庭做担保。一旦经营不善,那得亏个底掉,将一家人都推入无底的深渊!”

“这法令要是能被敕令院审核通过,再提交给陛下御批照准颁发的话,那以后市场上可就竞争愈发激烈了。你们想想,这商社由特许变为自由注册登记,由特权变为平等的权利,那么最后必然会由垄断变为自由竞争,由封闭转为开放,咱们这些私人小本买卖也能跟那些资本雄厚的大商社一起在市场上抢生意了。”

“……据说呀,商社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为限,实行有限责任,当年太祖皇帝在位时期,便曾提出来了。不过,鉴于那时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尚未成熟,便一直未曾真正落在法律条文里。如今,随着咱们国内工商业愈发活跃,经济制度的愈加完善,这部法令的推出,也算是水到渠成。”

“……”

一群小商人就报纸那条《商社法》,正在进行激烈的讨论,一个个无不流露出振奋的神情,仿佛他们能通过这部法令,能从中攥取无数的利益一般。

嗯,之所以认为他们都是一群小商人,自然是他们与大多数普通旅客同乘三等车厢这种行为推测出来的。若是有钱的话,谁愿意坐在这种条件糟糕,而且还拥挤不堪三等车厢?

李延良摇了摇头,对这些小商人因一部法令的出台而显得如此兴奋,有些不太理解。遂将另一份周刊《观天下》打开,认真地阅读起来。

“《秦军血洗青海,数万蒙人惨遭屠戮,秦国西北战略欲将何往?》”

一个硕大的标题出现在周刊头版最显眼的位置上,不由引得读者生出一探究竟的猎奇欲望。

“哟呵,秦国人竟然在边疆地带搞出这么大的动静!”李延良轻轻地靠在椅背上,选了一个最舒服的姿势,然后双手将报纸捧起,沉浸在阅读当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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